為進一步規范和指導藥品行政執法工作,統一全市假劣藥品認定標準和程序。近日,榆林市市場監管局出臺《假劣藥品認定工作細則(試行)》(以下簡稱《認定細則》)。
《認定細則》明確了市場監管部門發現符合假劣藥品定義的藥品或司法機關商請市場監管部門協助提供假劣藥認定意見時,由市市場監管局假劣藥品認定工作委員會出具認定意見,明確了認定為假藥、劣藥,需載明藥品質量檢驗結論的5種情形及無需載明藥品質量檢驗結論的7種情形,明確了根據藥品質量檢驗結論,認定為假藥和劣藥的具體情形。
《認定細則》的出臺,對進一步推動全市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建設,統一基層執法標準和尺度,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聯動,提高藥品違法案件辦理質量發揮積極作用。
編輯:閆如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