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
西安市發展改革委
西安市市場監管局發布
《關于規范西安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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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兩項。要求充電電費和服務費須分別標示、分別計價。
二、明確充電電費要嚴格落實我省電價政策。
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電價標準為0.5109元/千瓦·小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價標準上加價收費。
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三、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2025年1月1日后未按時完成單獨計量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充電電費原則上按電動車標定功率計收充電電費,充電服務費收費標準按次計收,單次充電服務費用不得超過充電電費標準。
四、充電收費要嚴格明碼標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標明計價方式,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并采用圖片、動畫等通俗易懂方式展示收費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戶快速準確理解。同時,單次充電結束后,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通過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電度電量、收費金額等信息。
五、倡導多種形式降低充電服務費。
明確電網企業報裝接電服務零收費、加快推動“轉改直”降低充電服務企業成本,明確電網企業按照“能改盡改”的原則,對具備條件的充電設施加快改造,在接到相關單位充電設施“轉改直”申請10日內受理,1個月內完成改造,實現向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直供電。
明確街道(鄉鎮)、社區應積極鼓勵具備運營能力的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管會)及由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小區產權單位、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主投資建設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和建設標準的充電設施,從低確定充電服務費。對第三方建設運營的充電設施,倡導小區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不收或少收場地租賃費用、不參與或降低收入分成,降低充電服務費。簽訂運營合作協議時,應與業主充分溝通,遴選優質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合理確定充電服務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做好充電設施選址、建設安裝、接電報裝等工作。鼓勵簽訂電動車充電服務運營合作協議時,簽約運營期限可與設備折舊年限適當銜接,倡導簽訂5年及以上運營合作協議,穩定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投資預期、攤薄資產折舊成本,為降低充電服務費創造條件。
六、對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市民可向12345市民熱線、12315投訴舉報電話投訴舉報。
編輯: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