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說可憐天下父母心,為人父母,為了孩子任勞任怨、無私奉獻。最近紫陽法院執行的一起案件,讓執行法官唏噓不已。
案情回顧
姜某系西安市鄠邑區人。2022年5月初,姜某與同伴在沒有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的情況下,多次在安康市漢濱區、旬陽、漢陰、紫陽等地收購香煙并運到西安市加價銷售,非法經營額達339700元。
2022年12月,紫陽縣人民法院判處姜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0000元。該刑事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姜某一直未履行繳納罰金的義務,紫陽縣人民法院依法移送執行,要求姜某繳納罰金30000元。
法院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姜某名下財產,發下其名下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按照判決期限,姜某此時還應在監獄服刑,該案執行一時陷入了僵局。后執行法官通過案卷上的家庭住址信息,前往姜某住所地,最終見到了63歲的姜某父親。執行法官告知姜某父親,因姜某已因刑事案件服刑,其財產刑執行情況是減刑、假釋的考察范圍,有能力履行卻不履行的,不僅影響減刑、假釋,出獄后還被限制消費影響生活。
“法官,家里孩子做的這件事真傷透了我們的心,但作為父母,如果我們不幫他,他以后一定舉步維艱。所以兒子的罰金一定交......”聽完執行法官釋法明理后,老父親表示為了促進兒子早日改過自新,愿意立即幫兒子姜某代繳罰金30000元,案件的順利執行感動了在場的所有人,可憐天下父母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法官寄語
承辦法官李普生表示,再困難也一定要遵紀守法,誠信社會需要每一個人都能做好榜樣。姜某父親年事已高,但一想到姜某的將來仍忍不住擔憂,無怨無悔的為姜某付出。我們每個人都一定要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律的標準衡量自己的行為,不要心存僥幸,做出讓自己后悔、讓父母擔心的錯事。
編輯:任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