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南郊一電動車銷售區域
西部網訊(記者 陳嘉欣 馬晴茹)近日,西部網報道了西安多小區存在電動自行車無處停放、充電設備供需不足矛盾,車主面臨無地充電、電價較貴等問題,消防安全難以保證。那城市管理部門應該給出什么樣的辦法?有沒有其他可替代的商業充電模式可供用戶選擇?西部網·陜西頭條記者進行了進一步了解。
西安街頭一換電設備處
探索更安全“補能”方式 “以換代充”縮短充電時間
在之前的走訪過程中,記者發現,除小區內部設置電動車充電樁外,西安街頭還有一些電動車電池換電柜。根據指引,用戶可以通過掃碼換電的方式,將虧電電池放入換電柜電池倉,然后換電柜會彈出一組滿電電池供用戶使用,3分鐘內即可完成換電。通過“以換代充”的方式,可縮短電動車充電的時間,節省時間成本。記者在西安南郊一換電設備處觀察,30分鐘內僅有3名外賣騎手前來換電,并無普通用戶。
“之前沒太注意過路邊有換電設備,后來經常看到外賣小哥騎著電動車來換電池,發現還挺好的,但不知道是不是各種型號的電動車都可以用。”市民李女士說,她一直認為,換電柜都是專門給騎手小哥準備的,不對外使用,如果之后家用電動車電池也能換充會更安全,還是值得期待的。
電動車電池換電柜
記者了解到,此前,浙江發布《浙江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突出風險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其中提到,要在全國率先在快遞、外賣等電動自行車集中使用行業探索推廣“以換代充”模式,推動換電市場有序發展。多地也提到,將以宣傳教育的方式,引導居民采用“以換代充”模式。
“以換代充”能否進行普及?記者了解到,當前電動車電池主要分鉛酸電池、鋰電池、鈉電池三種類型。鉛酸電池價格便宜,安全穩定,在電動自行車市場最為常見,但其體積較大,重量較重,電池無法離開車身,只能整車充電,不能適用于電池“以換代充”;而鋰電池和鈉離子電池體積小,重量輕,更加輕便快捷,可以推廣電池“以換代充”,但市場使用占比小,特別是鈉離子電池,價格相對較高,占比更小。
另外,如果要在鋰電池和鈉離子電池電動車中推廣“以換代充”,還需要統一各個品牌的電池制式。此類問題也引起了代表、委員的關注。全國人大代表張天任建議,在相關國標中應明確電池安全性要求,電動自行車應配備智能充電器;全國政協委員王先進表示,應該探索“以換代充”等更加安全的“補能”方式。
“‘以換代充’模式能通過專業企業充換服務、系統智能安全監測手段等,解決居民自主充電過程中的安全問題。”王先進表示,這方面的工作,仍需要國家加強政策引導,解決好場地使用、電價傾斜、成本分攤等問題,并加強監管,確保其安全運行。
西安一小區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區域
停放、充電難問題如何破局?這些方法可以借鑒
針對社區以及物業面臨的場地不夠、經費緊張等問題,有一些外省做法,值得借鑒。
成都雙流區某小區采用設置可移動欄桿的方式來實現分流,讓進入小區的非機動車輛只能沿規劃的路線行進,停放到非機動車庫;
上海閔行區某小區引入集中式充電棚、充電樁、充電柜等設施,安裝雨棚,同時配備滅火器等安全設施,及時消滅火災隱患;
廣州黃埔區則由政府出資購買智能充電樁以及雨棚搭建,在社區和小區單車棚內鋪設加裝多臺充電樁,并交由專業的智能充電樁運營商負責安裝和運轉工作……
陜西省社會科學院專家王曉勇表示,基層作為最先直面矛盾沖突的單位,可以優化工作的方式方法,做好對社區居民的配合解釋工作。“在有限條件下,社區和物業應用科學管理手段,征求業主意見,開辟出安全、高效、實用的電動車公共停車位,進行統一管理;當地社區應承擔管理費用,如果小區公共區域不足,則應由政府主導,在小區就近位置增設電動車公共停車位。”
西安路邊規劃的非機動車停車位(圖源:西安高新城管)
王曉勇建議,要把堵、疏、管三個層面結合,可以借鑒其他省份的先進經驗,推廣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監測系統、智能充電柜解決方案、充電車庫(棚)報警裝置、充電車庫(棚)滅火系統等系統性解決方案,用科技創新服務城市公共安全。
那么,從政策制定角度出發,是否有更合理的規劃方式?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土木工程學院交通運輸工程系主任陳君指出,2023年1月4日起實施的《西安市建設項目停車位配建標準(修編)》中,對非機動車停車位的配建就有相關規定。其中指出,新建城鎮住宅類建設項目配建非機動車和摩托車(不含公共自行車車位和共享單車車位)充電停車位數量應不少于非機動車和摩托車(不含公共自行車車位和共享單車車位)停車位總數的 50%。其他類型建筑物配建非機動車和摩托車充電停車位數量應不少于非機動車和摩托車停車位總數的 30%。
對此,陳君表示,這可以一定程度上很好的緩解居民停車充電難的問題。“建設初期就合理規劃可以從源頭上解決電動自行車配套設施不足的問題。”
而針對已建成的小區和部分老舊小區,陳君認為,可以充分借鑒外地“城管+N”的管理模式,即協調臨街企事業單位、商業綜合體、小區物業、園區廠區等單位,整合停車資源,合理利用空閑區域增設停車位、充電樁等。
“可以采用‘社區、單位、社會分別解決一批’的方式,社區解決一批,新增停車和充電區域;單位解決一批,在辦公等區域設置充電樁滿足員工異地充電需求;街面上由政府主導解決一批,在不同點位緩解充電壓力。”陳君說。
此外,陳君表示,在城市規劃中,要構建全面綜合的管理體系,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持續探索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機制,通過科學規劃、管理、宣傳引導等方式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共治、上下聯動的新局面。
《西安市建設項目停車位配建標準(修編)》中第2.24條關于新建住宅對非機動車停車位配建的相關規定。
編輯:沈曉芳